中国古代妇女的生活情况
1、妇功
“男耕女织”是中国传统农业文化中性别分工的一种概括,这种分工劳动是古代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之本,也是国家财政收入发主要来源。因而作为女子“四德”之一的“妇功”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关于“妇功”,班昭在《女诫》中解释说:“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因而古代的“妇功”主要以纺织为主。《谷梁传》记齐桓公十四年“王后亲蚕,以共祭服”,虽然这里的王后亲蚕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但是封建国家往往还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督促劳动妇女勤于“妇功”,如《礼记·内则》把“女子十年不出,姆教之婉娩听从,执麻 ,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供衣服”作为十岁以后女子必备的修身课业。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中,耕织并举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民固然“以食为天”,但“衣、食、住、行”中,衣为首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妇功”的倚重甚至超过了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如三国时蜀汉立国成都,成都自古称为“锦官城”,织锦业十分发达,产品畅销中原,故诸葛亮联吴抗魏,在民贫国虚的情况下,将决敌之资全部寄托在织锦收入上。唐之后,中原各方势力逐鹿,而寓居于江南太湖一方的吴越却闭关自守,大力发展丝蚕生产。
“男耕女织”不但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命脉,同时也是封建家庭的经济支柱,在一些失去或缺乏男性劳动力的家庭中,往往是女性纺织独力支撑着生计。如《汉书·翟方进传》“翟年十二三,失父孤学-------欲西至京师受经,母怜其幼,随之长安,织屦以给”。在这里纺织就是家庭供给的唯一来源。
2、中国古代妇女承担的赋税
中国古代妇女在国家的赋税征收中往往也被作为征收对象,直接受国家的经济剥削。自秦汉时期至隋炀帝仁寿四年,妇女的经济活动都是国家税收的来源之一。秦朝建立以后,向妇女征收算赋3 。秦亡以后,汉仍然征收算赋,其征收对象是所有成年男女4。曹魏时期的征税方法按土地征税,同时又推行了户调制,户出绢二匹,绵二斤5。晋代除户调数量比曹魏增加以外,还规定了女丁占田的限量和课亩的数量,这是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专门对妇女征收田赋的开始6。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推行均田制,规定妇女受田20亩,麻田5亩。北魏的赋税主要以户为单位征收,一夫一妇交帛一匹,粟三石7 。到隋炀帝仁寿四年,女子不再纳课、受田8。至此,原来每户按男丁女丁各作分配的田地现在都划归男丁名下,同时女子所承担的租调也以男丁的名义上交,女丁不再直接与国家有经济关系,她们只是在男丁的统领下向国家交纳租调。但是在征收布帛的年代,每年劳动妇女都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绢帛布帛。如唐天宝年间,仅庸调两项,人民向国家输绢约七百四十余万匹,布约一千三百五十余万端9 。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唐后期,妇女虽然在经济上不再直接面对国家,但是在丈夫的背后,她们同样分担了国家赋税的重担。
中国古代妇女的含义是什么?
在中国的传统的说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扩展资料:妇女代表——宋庆龄(1893-1981)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广东文昌县(今属海南)人。1913年毕业于美国佐治亚州梅肯威斯理女子大学。1915年和孙中山结婚。蔡畅(1900-1990),第四、第五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卓越的领导者,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湖南湘乡县(今双峰县)人。邓颖超(1904-1992),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祖籍河南光山县,生于广西南宁。1919年参加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并与周恩来等人组织领导了天津学生爱国运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