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法律分析:中国官员级别、退休年龄及升迁限制退休年龄正国级70岁。副国级70岁。正省部级65岁。副省部级60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一、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1、部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情况如下:关于部级干部退休年龄为65岁,但是正职和副职的具体规定是不一样的,部级干部是正职的退休年龄一般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三年,所以大多是68岁,对于部级干部是副职的,其60岁即可在本部门退休而转向二线。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2)从事井下,够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国家领导人退休年龄是多少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指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层面具有特定职务及级别的高级领导人的正式性的特定人群称谓,经常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媒体报道和官方公文。按照公务员退休规定,应该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但客观上,国家级领导人一般都在70岁左右,省部级在65岁,地厅级及以下才严格按男 60周岁、女55周岁执行。
省部级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
省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省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副省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省部级退休年龄是多大
1、国家级领导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相关规定,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2、部级官员退休年龄的依据主要有上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初党中央和中组部的两个相关文件;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3、另外,如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认为某一干部需要推迟退休的,经批准可以留任、延期等。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