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垄断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说,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
反垄断的措施: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